2016年3月21日,监利县公安局接处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,当事人是监利县桥市镇龚王村一组村民,属父子关系,父亲王新武,儿子王某,2001年出生,未成年。两人因王神恩索钱上网之事争执,互相殴打。县公安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,因情节较轻,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,分别向父子两人下达了《告诫书》。这是监利县首例依照《反家暴法》处置的家暴案件,标志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的实施,对全县反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推动意义。